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,奋发向上,发挥奖学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,以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为榜样,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,学校定期开展“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级、文明寝室评比及奖学金评定工作”,现将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通知如下:
一、 评选条件 本学年度的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级、文明寝室评比及奖学金评定执行德智体综合评分办法。评比评定的条件按《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》中“学生奖励条例”执行。
二、 评选比例及标准 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:按学院(系)学生人数(除新生外)的5%核定;
先进班级:按学院(系)班级总数(除新生外)的15℅核定;
文明寝室:按学院(系)寝室总数(除新生外)的10℅核定;
特等奖学金:占学生总数的1‰ 5000元/人; 一等奖学金:占学生总数的3‰
2000元/人; 二等奖学金:占学生总数的1℅
1000元/人; 三等奖学金:占学生总数的15℅ 200元/人;
三、评比办法 1.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级
、文明寝室评比与奖学金评定工作,应在过院(系)党政领导下进行,具体工作由各院(系)学工办负责。
2.各院(系)要组织各班,根据工作要求,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德、智、体综合测评工作,认真填写《学生综合测评考核表》。
3.学生根据评比条件自己申报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奖学金等级。辅导员根据学生申报情况,要组织各班进行评审,提出获奖名单及奖项、等级,经学院(系)研究审批、公示后,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处,最后由院长批准。
4.先进班级和文明寝室的评比,由各院系按日常考核情况,推荐上报学生处,经学校审查批准,统一授予荣誉称号。
四.有关要求 1.在此项评比和评定工作中,各院(系)要按照《学生手册》的有关奖励规定操作,严格标准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2.本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,不得授予各类荣誉称号,不得享受奖学金。
3.在评选工作中,无论是个人或集体,材料一定要真实,实事求是的反映本人及集体的情况,一旦发现弄虚作假,将取消其奖金及称号。
4.各院系要利用这次评比和评定工作的契机,有针对性开展班风、学风、校风的教育活动。强化“八荣八耻”的荣辱观教育内容,真正使评比和评定工作起到导向和激励作用。
5.各院系要加强评比、评定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,充分发扬民主作风,体现学生参与和监督的人文管理模式。
6.各院系将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级、文明寝室评比与奖学金评定的初步结果于9月5日前上报学生处,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表格及材料。
学校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学年度的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级、文明寝室评比和奖学金评定的领导和组织工作,有关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请各院系接到通知后及时开展工作并随时与学生处联系。 |